《臨海市投資促進中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后,已報市委、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第一條 根據黨中央、省委、臺州市和臨海市委關于深化事業單位改革的有關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臨海市投資促進中心為市政府直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于正科級。 第三條 臨海市投資促進中心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臺州市委和臨海市委關于投資促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投資促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臨海市投資促進中心不得承擔行政職能,不得從事經營活動,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臺州市和臨海市有關投資促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投資促進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全市產業政策的制定;負責全市投資促進趨勢的研究,并提出相關對策建議。 (二)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市投資促進、境內外產業招引、內外資引進工作,牽頭開展支持浙商創業創新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重大招商活動和合作項目推介活動,協調督促重大簽約項目的推進及合作項目的實施;指導或參與有關部門開展專業性招商引資活動;指導各鎮(街道)和各大產業平臺的投資促進工作。 (三)負責全市招商政策、重大項目和投資環境的統一宣傳;負責全市招商引資信息的收集、篩選、發布和服務;負責投資促進信息化建設。 (四)負責聯系境內外投資者及各類工商組織機構,組織開展投資促進合作;負責外地投資者在臨海投資創業的聯絡工作;參與市外臨海商會組建等管理服務工作,加強市外臨海商會等社團的指導、聯絡和服務。 (五)負責建立全市投資促進工作綜合評價體系,擬訂投資促進督查、考核獎勵辦法并組織實施。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臨海市投資促進中心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綜合協調單位日常工作。負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和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負責單位文秘、機要、保密、安全、財務、檔案、國有資產管理和后勤服務等工作。負責重要事項和建議(提案)的督查督辦。負責單位目標管理考核。承擔單位的教育培訓、紀檢監察、作風建設、黨風廉政、意識形態、精神文明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負責單位的宣傳思想政治、信息、網絡管理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產業促進科。負責全市投資促進、支持浙商創業創新等年度目標任務的制訂、統計、分析、督查、考核工作。負責投資促進綜合評價體系建設。負責重大招商項目的報備和流轉。承擔全市重點簽約項目的跟蹤協調和落地推進等工作。指導各鎮(街道)和各大產業平臺的投資促進工作。參與市外臨海商會組建等管理服務工作,加強市外臨海商會等社團的指導、聯絡和服務。負責對駐點招商考核、評價工作。承擔市投資促進暨支持浙商創業創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投資合作科(掛人才科牌子)。牽頭開展全市投資促進發展趨勢、機制創新、招商模式等方面的調查研究,擬訂全市投資促進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負責全市投資促進信息化建設。負責投資者服務平臺的建設、運行和維護。負責境內外的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工作。負責全市重點招商項目的推介、盯引、簽約的跟蹤服務。負責舉辦專題投資推介和投資合作活動。負責或參與駐點招商辦等招商機構的組建、指導、聯絡和服務工作。承擔或參與境內(外)經貿洽談活動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與投資促進、招商引資業務相關的客商、團組和投資促進機構的聯系、接待。 第五條 臨海市投資促進中心事業編制8名。設主任1名、正科長級,副主任2名、副科長級;內設機構股級職數3名(正股級3名)。 第六條 臨海市投資促進中心經費形式為財政全額補助。 第七條 臨海市投資促進中心要堅持黨的全面領導,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緊密圍繞單位中心工作,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發揚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充分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密切聯系群眾的優勢,服務人才成長,促進事業發展。 第八條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九條 本規定自2020年3月18日起施行。 辦公地址:臨海臨海大道695號科創中心21樓 辦公時間: 8:00—11:30,14:00—17: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夏令時:8:00—11:30,14:30—17:30) 辦公電話:85112133 傳真號碼:8511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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