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審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臺州市委和臨海市委關于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一、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對國家、省、臺州市和臨海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有關審計行政管理的規范性文件。擬訂審計政策。制定并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范性文件。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和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紀委市監委和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各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和人民政府(辦事處)通報有關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省、臺州市和臨海市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級投資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重大或重點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級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根據上級審計機關的授權,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管領導干部及依法屬于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 (六)組織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市級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提出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系,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二、內設機構 辦公室 法制和審理科(掛內部審計指導監督科牌子) 財政和行政事業審計科 企業和金融審計科 公共投資審計科 經濟責任審計科(掛自然資源資產責任審計科牌子) 三、辦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