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海市學知教育培訓中心:
你單位要求住所變更登記的有關材料收悉。經審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決定同意住所由浙江省臺州市臨海市古城街道崇和商城181-1號變更為浙江省臨海市大洋街道雙林南路263號。
臨海市民政局
2022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