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海市土地學會:
你單位關于要求辦理注銷登記的有關材料收悉。經審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和《浙江省社會團體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準予臨海市土地學會注銷登記。
接到本決定書后,請依法處理善后事宜,及時上繳社會團體的登記證書、印章和財務憑證,不得再以臨海市土地學會的名義開展活動。
臨海市民政局
2022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