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道路運輸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者應當在經營許可證、車輛營運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延續申請;期限屆滿未提出延續申請,經公告后仍不提出延續申請的,由原許可機關注銷經營許可證、車輛營運證”。現對2022年8月31日到期的貨運業戶及車輛進行注銷公告,公告期為2022年9月29日起60天。 特此公告。 臨海市交通運輸局 2022年9月29日
貨運企業及車輛.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