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LH331082-024/2022-125655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成文日期: | 2022-09-20 | |
發布單位: | 市新居民事務中心 |
【主要負責人解讀】《關于修訂<臨海市新居民事務中心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規定>的通知》政策解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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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訂背景 臨海市新居民事務中心自2020年6月搬入臨海市公安局大樓后,為方便管理,公務用車納入公安公車系統,受統一調度,之前制訂的有關公車使用管理規定在此前作廢。2022年5月,因公安各科室、大隊辦公地點調整,公安森林大隊搬入公安大樓集中辦公,市新居民事務中心從公安大樓搬出至謝魯王路7號單獨辦公,公車使用調度重新由中心自行負責,為了讓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工作更加規范,經中心班子商議,重新啟用公車使用管理規定,并結合當前工作實際,予以修訂實施。 二、政策依據 根據《中共臨海市委辦公室 臨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管理的通知》(臨市委辦〔2020〕56號)文件精神,結合中心實際。 三、主要內容 《通知》的主要內容包括用車原則、車輛使用、駕駛員守則、油料管理、車輛維修等5部分。 (一)用車原則 車輛使用堅持為工作服務、為急需服務和統一調配的原則,淡化用車意識,加強車輛調度,保證車輛安全,提高用車效率,節約車輛開支,使車輛使用規范化、秩序化。 (二)車輛使用 1.科室下基層工作、中心統一安排或緊急用車,視車輛情況,予以安排車輛。 2.出車前需由相關人員如實填寫“出車登記簿”。 3.公務用車僅適用于公務工作,禁止一切公車私用情況。 (三)駕駛員守則 1.駕駛員通訊工具要24小時保持暢通。 2.駕駛員行車時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身心不適隨時報告,嚴禁疲勞駕駛。 3.駕駛員要保持車況良好,嚴禁開故障車,消除事故隱患。 4.駕駛員不準私自用車和酒后開車、讓他人開車。 (四)油料管理 1.車輛加油卡一季度充值一次,由辦公室負責充值并保存加油小票。 2.長途出車途中加油或加油卡儲值不足,可由司機掌握適量加油,同時保存好加油票據及時報辦公室登記報銷。 (五)車輛維修 1.加強車輛保養。定期按要求進行保養,防患于未然。車輛需經常保持車內外清潔衛生,機件要定期檢查、保養,確保行駛安全。 2.車輛出現故障時,司機應及時告知辦公室。大額維修按照程序,擬定維修目錄,講定價錢;小額維修(預算金額200元以下)司機上報后辦理,并到指定廠家維修。修理時,本車司機要在場監督修理。修理完畢,司機或有關人員需檢查維修情況,確保修理效果,并按有關財務規定及時報送維修回執單及相關票據。 四、適用范圍 中心全體工作人員。 五、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22年5月24日起實施。 六、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臨海市新居民事務中心 聯系電話:0576-85139681 聯系地址:臨海市古城街道謝魯王路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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