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老年模式 退出老年模式
當前位置:首頁
> 政務公開 > 信息公開目錄 > 政策文件 > 行政規范性文件(市府辦)
索引號: LH331082-001/2022-125543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臨政辦發〔2022〕64號 成文日期: 2022-09-03
發布單位: 市政府辦公室(市外辦、市金融辦、市大數據局)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JLHD01-2022-0026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層級分類: 縣級政策
臨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海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購補償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 日期:2022-09-15 09:52
  • 來源:市政府辦公室(市外辦、市金融辦、市大數據局)
  • 瀏覽次數: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臨海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購補償實施細則(試行)》已經市十七屆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臨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臨海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購補償實施細則(試行)

為規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購補償行為,保障被收購國有土地使用權人(以下簡稱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國土資規〔2017〕17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具體實施細則。

一、適用范圍:全市范圍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購。

二、收購補償內容:(一)土地價值補償;(二)地上建筑物價值補償;(三)其他補償。

三、補償方式:貨幣補償。

四、土地價值補償。

被收購土地面積以不動產權證書或土地使用權證書載明土地面積為準(如產權證面積小于出讓凈面積的,以出讓凈面積為準);未發證的以土地批準文件為準(不包括代征面積)。

(一)工業用地補償。市土地儲備中心委托由市自然資源規劃局招標選定的土地評估機構,以劃定的區片指導價結合宗地的具體影響因素修正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補償依據。

(二)商服、辦公用地補償。市土地儲備中心委托由市自然資源規劃局招標選定的土地評估機構運用市場比較法、收益還原法、系數修正法、剩余法等不同評估方法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補償依據。

(三)緩繳的土地出讓金在土地收購前由權利人自行繳清。

五、地上建筑物價值補償(房屋評估價值包括房屋室內裝修)。

被收購土地上房屋面積以房屋權屬證書的記載為準。

對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合法建筑,按現行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評估補償。

(二)對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建筑物按以下情形認定和處置:

1.在1984年1月5日《城市規劃條例》頒布前建成的房屋,按合法建筑進行評估補償,由權利人提供相關建造時間事實依據。

2.已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權證,在1984年1月5日《城市規劃條例》頒布后建成的房屋,依據審批存檔資料,權利人提供的證據材料和相關事實等進行認定,經認定后可視為合法建筑,按合法建筑進行評估補償。

3.已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權證,在1984年1月5日至2013年10月1日《浙江省違法建筑處置規定》實施前建成的房屋,權利人不能提供有效房屋審批原件資料的,如能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土地收購合同并將建筑物交由政府統一收回管理或拆除的,按現行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評估的80%給予材料費補助。

4.2013年10月1日《浙江省違法建筑處置規定》實施后建成的房屋,權利人不能提供有效房屋審批原件資料的,一律不予補償。

六、其他補償。

合法用地內的圍墻、水塔、蓄水池、水泥地面等構筑物及其它地上附著物,按實評估補償。

中央空調、電(貨)梯、消防設施、環保設施、冷庫等不可移動的重型大型設備設施因搬遷造成無法恢復使用或者報廢的,由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后予以補償。

七、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試行。國慶片區工業用地收儲繼續按《臨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海市國慶片區更新改造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臨政辦發〔2021〕33號)執行,至2023年5月24日停止實施,停止實施后的國有建設用地收購按本實施細則執行。

臨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海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購補償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doc

打印 關閉
彩神彩票app